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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疫情期间大力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扶持措施,保障药械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五条具体措施。
1 、延长许可证期限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到期不能及时申请换证的,许可证期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2 、实行许可事项快速审批
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变更事项在资料审查通过、企业告知承诺后直接作出许可决定,事后开展监督检查。凡在湖北省境内已设立异地库和委托湖北省境内药品三方物流的药品批发企业,允许自行与湖北省以外其它省(市)具有三方物流资质的企业进行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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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藏药制剂备案
畅通藏药制剂快速备案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藏药制剂品种,按照特别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藏医医疗机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作出承诺后,在一日内完成备案。
4 、优化医疗器械注册
制定《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实行注册核查、检验检测、技术审评“三同步”,主要检测指标合格后,立即签发注册证号。对甘露藏药公司拟建的我区第一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原则,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投产。
5 、推行网上办理
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申报材料均采取网上提交或邮递方式,实行“不见面审批”,减少企业时间和成本支出。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